株洲市城镇职工医保

一、住院手续办理:
  参保人凭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三证之一和住院证到住院处交纳预付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在未办好医保手续前,按自费病人结算医疗费,并告知患者48小时内到住院处办理病人医保手续。
二、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
  同一个结算年度内患者在我院住院第一次起付线标准1100元,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三、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患者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87%。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 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医保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五、意外伤害情况:
  无第三方责任原因所致的的意外伤害,需完整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填写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和受伤原因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医保部审批。
六、门急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情况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提供门诊发票由科室确认签字后在住院处办理。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株洲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住院手续办理:
  株洲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办理流程与职工医保相同。
二、参保居民缴费时间、医保待遇:
  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 日至12 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 1 日至次年12月31 日。
三、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同一个结算年度内患者在我院住院第一次起付线标准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四、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患者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5%。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 0 至 3 万 元 ( 含 ) 部 分 报 销 6 0 % , 3 万 元 以 上 至 8 万 元 ( 含 ) 部 分 报 销 6 5 % , 8 万 元 以 上 至 1 5 万 元 ( 含 ) 部 分 报 销 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五、医保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六、意外伤害情况:
株洲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审核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接,意外伤害患者需在入院48小时内拨打电话22280260备案,由保险公司出具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补充医疗调查表》,患者携带调查表到住院处办理医保手续。
七、门急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情况: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提供门诊发票由科室确认签字后在住院处办理。
八、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异地就医

       我院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常住异地工作、长期异地居住、异地转诊或突发疾病异地就医的情况,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的流程,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住院手续:
1、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择异地就医的地点和医院,使用社保卡或使用电子医保凭证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省内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在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省外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申请,审核通过后,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4、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可在我院直接结算。

湖南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一、湖南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在我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
二、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三、省内异地的职工医保在我院门诊就诊,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实行直接结算模式。
四、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
五、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六、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会在医保系统内自动累计门槛费和报销总额度,次年自动清零。

慢特病门诊办理须知

一、申办人员性质:株洲市职工医保、株洲市居民医保、渌口区职工医保、渌口区居民医保。
二、集中办理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15日(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慢特病门诊流程如下:
(1)本院住院患者请带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历资料(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检查报告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须盖章),外院住院请在就诊医院打印住院资料(须盖章);
(2)在医保部或专科医生处领取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相关病历资料,统一递交到专科医生处,由专科医生填写申请表、主任签字后申请办理。
四、慢特病门诊申请人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后,携带有效证件在门诊专科诊室领取申办结果。
五、审核通过后,因病住院治疗的,在有效期内自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中止慢特病门诊待遇,出院结算后自动恢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不含出院结算当日)。
六、慢特病门诊待遇每季度清零。

七、其余医保性质患者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可在我院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点击下载: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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